2023年考研倒计时这些注意事项要知道******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从公布的报名数据来看,考研热度仍然不减。
在当前全国疫情呈较快发展态势下,多地发布相关措施及提醒,帮助考生顺利、安全参加考试。
多地公布2023年考研报名人数
2023年考研一天天近了,此前多所高校及各地报考点公布今年的报考人数等情况,大多都呈上升趋势,有的还创下历史新高。
近日,多地也陆续公布2023年考研的报考人数。如安徽省,今年共232080名考生参考,比2022年研考报名人数增加了1.53万人,再创历史新高。
在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十九场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海波介绍,今年陕西省2023年考研报名人数为17万1900人,比上年增加2.46%。
同样呈增长趋势的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广西研考报名人数突破9万人,比去年增加1.1万人,同比增长13.9%,考生规模连续多年大幅增长。
相比之下,辽宁省今年报考人数变化不大。据统计,今年辽宁省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接近15万,相比去年的报考人数150033人有小幅下滑。
多地要求:考生提前返回报考点所在地备考
鉴于目前疫情形势复杂,为保障广大考生顺利应考,多地发布通知及温馨提示,要求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及时返回报考点备考。
如北京教育考试院 12月1日发布温馨提示,对于目前尚未返京的考生,随时关注当前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尽早按照进返京要求返京备考,确保如期顺利参加考试。
12月2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也发布温馨提示,目前仍在外地的吉林省考生,请尽早规划返回行程,提前回到报考点所在地备考,严格执行防疫要求,以免耽误考试。
还有多地对于返回时间做了要求,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温馨提示,在津报名考试、尚在外地的考生,建议在12月17日前返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求,在上海本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前7天须在沪。
此外,浙江、山西、湖北等多省份都提前对在省外的考生进行摸排,填报当前所在地、因疫情受管控、分流返乡、学校未开学等信息。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还发布通知,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滞留外省的浙江省考生应及时向原报考点报告。
考生注意:考前要健康打卡
在疫情防控方面,多地都要求,考生返回考点所在市后至考试结束前,尽量减少流动,避免前往涉疫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市。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重要提醒称,考生要按照要求做好考前连续7天体温及健康状况监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则要求,考前14天,考生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此外,多地都要求,考生要提前在线上进行健康信息填报,并每日完成健康打卡。
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所有在津报名考试的考生,均须从12月10日开始,每日登录“天津市研考健康监测小程序”进行健康信息填报,并如实填写《健康卡》和《流调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也要求,考生考前连续14天(12月10—23日)进行健康打卡。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要求,考前21天(12月3日)开始,所有考生须使用手机登陆“辽宁研考”微信小程序,每天按要求如实完成健康打卡。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则要求,考前14天至考后3天(12月10日—28日),要通过“健康上报”App 每日进行健康上报。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要求,自12月5日开始,所有考生每日务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研考健康防疫信息上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此外还提到,如未按时如实填报信息的,可能会影响正常参考。(记者袁秀月)
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